第一章  总则 

“本章程”指下文中的条款和条件。

本章程中的“卡片”和“迪士尼奇梦卡”均指平安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发行的与上海国际主题乐园有限公司及上海国际主题乐园配套设施有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上海迪士尼度假区)合作的联名预付卡,包括记名预付卡与不记名预付卡。

“卡号”指为迪士尼奇梦卡配置的19位数字。

“客服电话”指我们运营的400-888-2646。

“通知”指在对本章程作出任何修改时您将收到的通知。

“记名预付卡” 指根据适用法律需要登记持卡人身份信息的卡片。

“不记名预付卡” 指根据适用法律不需要登记持卡人身份信息的卡片。

“服务”指本章程中列出的平安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向迪士尼奇梦卡持卡人和/或购卡人提供的和迪士尼奇梦卡有关的服务。

“您”指已购买卡片的人士和使用卡片的人士。

“我们”或 “平安付电子”指作为卡片发行方的平安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

第二章 关于卡片

迪士尼奇梦卡为预付卡,不可透支,使用前需激活,且仅可在我们指定且可能不时地变更的场所(即“指定特约商户”)中使用。指定特约商户的具体信息详见我们的壹钱包App、迪士尼奇梦卡会员服务中心微信小程序(“奇梦卡服务小程序”)以及我们选择的其他渠道的公示信息。

每一张迪士尼奇梦卡将配有独立分配的卡号。

迪士尼奇梦卡不是信用卡或借记卡,不构成存款或信用账户,不可提取或变相提取现金,不计付利息,可重复充值循环使用。卡片之间禁止资金转账,除非我们根据本章程的某些规定允许该等资金转账。卡片中的资金价值被称为“余额”。

卡片限额:单张不记名预付卡的余额不可超过1000元人民币,单张记名预付卡的余额不可超过4000元人民币。

第三章 购买卡片

在下列情况下:

1您购买记名预付卡

2您购买不记名预付卡,且单笔交易的总额等于或超过1万元人民币。

您需要向我们提供您的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联系方式以及在法律要求范围内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单位有效身份证件是指政府有权机关颁发的能够证明其合法真实身份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和授权经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是指政府部门颁发的能够确认其身份并附有本人照片的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件、军人身份证件、武警身份证件、港澳台居民通行证、外国公民护照等),或者政府有权机关出具的能够证明其真实身份的证明文件。

任何情况下我们均不接受使用信用卡购买卡片。银行转账支付仅在您使用自己的银行账户购卡时方可接受,且我们保留采用适当验证步骤以证明您提供的身份信息和银行账户信息一致的权利。

您可以要求就您购买的卡片开具发票,且所要求的发票金额应与您的实际购卡金额一致。请注意,如果您是个人购买方,您的发票抬头为个人;如果您是企业购买方,您的发票抬头为企业。我们保留依我们的自行裁量开具发票以遵守适用法律的权利。

第四章 卡片激活

由于购买渠道不同,您的卡片激活存在不同方式。如果您的卡片是从迪士尼渠道购得(具体渠道列表详见奇梦卡服务小程序),在完成购买时您的卡片将自动激活;如果您的卡片是从非迪士尼渠道购得,您需根据购买时收到的随卡材料中的说明激活您的卡片。您激活卡片无需向我们支付任何费用。

第五章 在线绑定和管理您的卡片

您同意:(1) 在购买、激活及使用过程中提供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2)更新您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的现有电子邮件地址)以维持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 (3)不假冒任何人、使用别名或以其他方式隐瞒您的身份。

第六章 使用卡片

我们通过书面或通过奇梦卡服务小程序及壹钱包App等指定方式提供迪士尼奇梦卡使用的有关资料,包括章程、收费项目和使用说明等。

我们通过奇梦卡服务小程序、壹钱包App、客服热线、线下服务网点(可通过客服电话查询)以及我们选择的其他渠道为您提供服务。

您可以在指定特约商户使用卡片购物。

您可以在支付时向指定特约商户出示卡片,并且根据使用场景和规则输入密码。请您保留购物小票作为交易的记录。

根据每一个指定特约商户的政策,您可以要求同时使用卡片和其他支付方式(例如,现金或其他卡片)进行购物,即所谓的“部分支付”。我们不保证每一个指定特约商户都允许部分支付。如果您有该项需求,您必须向相关指定特约商户明确提出部分支付的要求。

您不得使用卡片直接或变相地提现。

当您使用卡片在指定特约商户购物时,指定特约商户将不就该购物开具发票;但是,如果您同时使用除卡片之外的方式付款,指定特约商户可以就非卡片支付的金额开具发票。

第七章 特价优惠和营销

指定特约商户可能不时地提供特价优惠。作为持卡人,您有资格参与该特价优惠。您可通过指定特约商户获得关于特价优惠的每项报价或特定条款、条件和限制的信息。我们对于该等特价优惠不承担任何责任。我们保留随时增加、变更和/或删除报价的权利。

第八章 卡片充值

在本章程公布之日迪士尼奇梦卡暂不支持充值。若后期开放充值功能我们将提前30日通过奇梦卡服务小程序另行通知。 如果迪士尼奇梦卡的充值功能开放,充值后的单张卡内余额不可超过卡片限额。单张记名预付卡充值后卡内余额不可超过4000元人民币,单张不记名预付卡充值后卡内余额不可超过1000元人民币。充值时,我们将不会向您提供新的卡片。我们可向您提供当次充值金额的电子发票。

您不得使用信用卡对卡片充值。

出于法律、风险管理、安全或其他目的,我们可能随时变更上述充值限额。

在下列情况下,您需要参照购买卡片时的要求向我们提供您的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联系方式以及在法律要求范围内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

1您为记名预付卡充值;

2您为不记名预付卡充值,且单笔交易的总额等于或超过1万元人民币。

第九章 记录您的余额和历史交易

您每次使用卡片时,交易金额将从您的卡内余额中扣除。一旦卡内余额为0元,您同意在卡片充值之前不再使用卡片。卡片不允许透支交易,且超过卡内余额的交易也将被拒绝。

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免费获得关于您卡片余额及不少于12个月的历史使用记录的相关信息:1通过奇梦卡服务小程序进行查询,2通过我们的壹钱包App进行查询,及3通过客服电话进行查询。

第十章 退货

您退还使用卡片购买的任何商品的请求将受限于每一个指定特约商户的退货政策。您可能需要提供您的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件和该指定特约商户认为完成退货所需的其他信息。

商品退货不提供现金退款。退款将被重新记入您购买所退还商品时使用的同一张卡片(“购物卡片”)。原购物卡片接受退款后的卡内余额不可超过卡片限额;原购物卡片因丢失、回收、作废或退货后卡内余额将超过卡片限额等情况导致退款无法退回原购物卡片的,可退回您提供的其他迪士尼奇梦卡。

系统正常运行时,退款将立即退回至您的原购物卡片内。如发生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退款到账可能存在一定延时。

第十一章 卡片挂失

如果您的记名预付卡丢失或被盗,请立即拨打客服电话联系我们挂失。您需要提供您的姓名、地址、卡号和用于验证身份的其他详细信息。您同意向我们提供合理所需的所有信息和协助,以便及时地对丢失或偷盗情况展开全面调查,并且我们保留对丢失或偷盗情况进行调查的权利。挂失记名预付卡无需向我们支付任何费用。

不记名预付卡不提供挂失服务。

第十二章 卡片补换

如果(1)您的记名预付卡丢失或被盗,或(2)您的记名预付卡或不记名预付卡因使用或保存不当可能消磁而导致无法成功刷卡的,您可以通过拨打客服电话或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我们指定的线下服务网点申请卡片补换

如果您因记名预付卡丢失或被盗而申请补卡的,新卡的卡内余额将等于您向我们挂失时的卡内余额(受制于我们的调查和确认)。如果您因卡片消磁等无法成功刷卡而申请换卡的,新卡的卡内余额将等于您最近一次正常使用后的卡内余额。

我们将对卡片补换收取工本费(详细费用信息,请参阅费用明细表)。

第十三章 卡片有效期

不记名预付卡将在卡片激活日后三十六(36)个月(“有效期”)到期。若届时您的不记名预付卡上仍有可用余额,您仍可继续使用该超期余额,但我们将每月从该超期余额中收取账户管理费(详细费用信息,请参阅费用明细表),直至余额为零。

如果您向不记名预付卡充值,则充值金额的有效期自充值日起计,而非不记名预付卡的激活日期。

记名预付卡不设有效期。

第十四章 卡片赎回

购卡三个月后,您可以通过向我们提供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若您非卡片购买方,则需提供卡片购买方的有效身份证件,若由他人代理赎回的,应当同时出示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申请赎回您的记名预付卡。单位购买的记名预付卡,只能由单位办理赎回。

不记名预付卡无法赎回,除非我们终止迪士尼奇梦卡业务。

所有卡片的赎回均由我们自行审核确定,我们保留对所有赎回申请进行调查的权利。如果我们选择接受赎回申请,我们将收回您的卡片并退还您卡内的余额(“赎回资金”)。赎回资金将全额退回至用于支付购买所赎回卡片的原银行账户。对于金额超过100元人民币的赎回,我们无法提供现金退款。如果所赎回卡片购买时使用现金或购买使用的原银行账户已撤销,则赎回资金将退回至所赎回卡片购买方名下的其他银行账户。我们将收取赎回手续费(详细费用信息,请参阅费用明细表)。

第十五章 用户义务

您同意:

(1) 在购卡时提供所需的有效个人身份证明或其他证明,且不使用虚假或篡改的身份证明或冒用他人身份证明;

(2) 承担因您不小心丢失或损坏卡片而产生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金钱损害赔偿;

(3) 承担因涉及违反本章程的交易而产生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金钱损害赔偿;

(4) 采取合理措施以防您的密码被盗或泄露,并承担因您未保护好您的卡片、密码或身份信息而导致卡片被冒用所产生的所有金钱损失;

(5) 未经我们许可,不向他人转让卡片或授权他人使用卡片,并承担因该等转让或授权产生的所有后果,并承认平安付电子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6) 在您使用卡片时始终遵守所有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参与任何涉及卡片的非法或不道德交易;您同意承担因违反本条规定而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就本条而言,该等非法或不道德交易包括但不限于:

i). 侵犯他人的人身权或财产权;

ii). 冒用他人的身份证明购买卡片;

iii). 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交易,例如,赌博、套现或洗钱;

iv). 伪造任何没有实际业务目的的交易;

v). 参与可能损坏我们系统运行的、任何形式的黑客活动;

vi). 我们合理认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德的其他活动。

(7) 对于违反本章程使用迪士尼奇梦卡的,我们有权暂停该迪士尼奇梦卡的使用;

(8) 我们为您提供的各种免费增值服务,我们有单方终止的权利,且无须事先征得您的同意(法律要求的或本章程载明的除外);

(9) 如我们发现明显的误充值、误发卡或因为预付卡业务处理系统故障发生差错的情形,有权采取措施纠正错误,无须事先征得您的同意,您应该予以配合;

(10) 鉴于某些指定特约商户可能对迪士尼奇梦卡的使用做出一些附加规定,您在消费前应当了解核实卡片在指定特约商户的使用规定;

(11) 您在特约商户使用迪士尼奇梦卡时,应当仔细核对消费支付凭证;

(12) 我们有权对您的相关资料及交易行为进行核查。如果我们发现与您的卡片相关的潜在欺诈或安全风险(由我们确定)或由于法律允许的任何其他原因,我们有权向您发出询问,要求您提供进一步的信息。并且我们保留取消交易、冻结卡内余额和/或暂停您的卡片使用的权利。在发生上述事件后,我们可以自行决定不行使取消交易、冻结卡内余额和/暂停卡片使用的权利;但是(一次或多次)不行使上述权利不等于在未来发生上述事件时我们放弃或不行使该等权利。在您的卡片被暂停使用的期间,我们将不会对您的卡片收取任何费用。如您从事非法交易的,我们有权中断或终止向您提供服务;涉嫌违法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13) 我们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增加、减少或撤消发行的卡片的种类或提供的服务的具体内容,而无须预先通知您(法律要求的或本章程载明的除外),并有权视指定特约商户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紧密合作程度等情况不时调整指定特约商户范围。

第十六章 责任限制

我们有义务确保迪士尼奇梦卡业务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保证您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如果我们未根据本章程条款按时地或按照正确金额完成卡片中的交易,我们将对您的损失或损害负责。但是,对于因以下原因导致的卡片中的不完整或错误交易或服务中断或终止而产生的损失或损害,我们不承担责任:

(1) 非因我们的过错,您的卡片中缺少足够资金完成交易;

(2) 您进行交易所使用的电子终端无法正常运行,且您在开始交易时已知晓该问题

(3) 在您上报卡片丢失或被盗后,您的卡片无法读取;

(4) 我们有理由相信所请求的交易未获授权;

(5) 我们有理由认为您已经违反本章程或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从而中断或终止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6) 在我们控制范围之外的情况(例如,台风、地震、海啸、火灾、洪水、战争、恐怖袭击、停电、电脑或通讯故障、银行方面的问题)妨碍了交易的完成;

(7) 迪士尼奇梦卡业务处理系统停机维护期间的服务暂停;

(8) 由于黑客攻击、网站升级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9) 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我们中断对您服务的;或

(10) 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须中断对您服务的或其他必须中断服务的情形。

第十七章 费用明细

您同意支付我们与卡片相关的费用和收费(“费用”)。我们将不定期对该等费用进行调整。截至本章程发布时有效的费用明细表如下(各项费用将单独收取,不得相互抵消)。若您需要适用于您的卡片的最新费用明细表,请拨打客服电话或访问奇梦卡服务小程序或壹钱包App。

(1) 到期不记名预付卡的费用

ü 账户管理费:每张卡片20元人民币/月。如果您的不记名预付卡到期时还有余额,我们将自该不记名预付卡到期后第1个月起,从余额内每月收取20元人民币,过期不记名预付卡每次收取账户管理费后可继续使用1个月,直至余额为零。

(2) 实体卡片换卡工本费

ü 如果您希望补换实体卡片,我们将就每张磁条卡收取20元人民币工本费(不含快递费),每张IC芯片卡收取40元人民币工本费(不含快递费)。

(3) 赎回手续费

ü 如果您希望赎回记名预付卡,我们将收取所赎回卡内余额的20%作为赎回手续费(手续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收取)。

ü 如果因迪士尼奇梦卡业务终止而发生的赎回,我们将不就相关赎回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八章 隐私

您同意我们和指定特约商户就您购买或使用卡片而对您信息的收集、使用和披露。

您的隐私对于我们至关重要。但是,在以下情况下,我们可以向第三方披露关于您、您的卡片和卡片账户以及相关交易的信息:(1)为完成、管理或执行您要求或授权的交易;(2)经您同意;(3)为预防或防止任何实际或潜在的欺诈、未授权交易或其他责任;(4)为遵守政府机构或法院的命令;(5)按照适用法律的许可和要求;及(6)您与我们有另行约定。

第十九章 变更本章程/通知

在受限于适用法律的前提下,我们可以提前30天向您发出通知,随时变更本章程的条款或添加新条款。该通知在我们的官网https://www.yqb.com、壹钱包App、奇梦卡服务小程序中以及线下服务网点均可获得。此外,在受限于适用法律的前提下,我们可以随时自行决定暂停、取消、添加、修改或删除卡片的任何特性。我们保留选择该等变更或修改通知的方式的权利。

若您在本章程内容公告变更后继续使用卡片的,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章程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章程内容使用卡片;若您不同意修改后的章程内容,您应停止使用卡片。若章程修改涉及新增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降低优惠条件等内容的,在章程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对原有客户将按照原章程的条款执行。

第二十章 赔偿

对于因您违反本章程、适用法律或任何第三方权利或您的欺诈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任何索赔、起诉、损害、成本、诉讼、罚款、处罚、责任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在我们提出要求后,您同意向我们及我们的母公司、子公司和其他关联公司、以及各自的员工、承包商、管理人员和董事进行辩护、作出赔偿并使上述各方免受损害。我们保留对任何可赔偿事项进行独家抗辩和控制的权利,在该情况下,您应配合我们维护任何可获得的抗辩权。

第二十一章 适用法律

本章程将受中华人民和国法律的管辖并依其解释,不受其他任何法域的规则影响。

第二十二章 争议解决

您同意尽最大努力通过与我们协商解决因本章程产生的或与本章程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未能在30天内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您同意将争议提交至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委”),根据2015年1月1日起生效的、并依据本条予以修订的贸仲委仲裁规则(“贸仲委规则”)通过仲裁最终解决。如果贸仲委规则和本条规定存在任何不一致,应以本条规定为准。贸仲委规则第56条到第64条中列明的简易程序条款不适用。

仲裁庭应由三(3)名仲裁员组成,您和我们均应有权指定一(1)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应由按上述方式指定的两(2)名仲裁员指定,但是,如果在第二名仲裁员被指定后二十(20)天内仍未就第三名仲裁员的身份达成一致,则第三名仲裁员应根据贸仲委规则指定。任何仲裁员均可从贸仲委的仲裁员名册之外指定。如果有两位或更多的申请人和/或被申请人,且申请人一方或被申请人一方未在其收到仲裁通知日期后二十(20)天内共同指定一位仲裁员,则贸仲委主席应替未指定仲裁员的一方指定一名仲裁员。贸仲委规则第29条第(3)款不适用。

口头听证会将在上海举行。仲裁语言应为中文和英文。仲裁庭的裁决应具有终局性。本争议解决条款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二十三章 可分割性

如果本章程的任何规定无效、不合法或不可强制执行,本章程其他规定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强制执行性不应因此受到任何影响。

第二十四章 语 言

本章程以中英文两种版本书写,两种版本如有冲突,以中文版为准。

第二十五章 用户同意

您确认,您在购买和使用卡片之前已详细阅读并毫无疑问地同意本章程, 并对本章程涉及的权利义务、责任限制及免责条款的法律含义有了准确无误的理解。

第二十六章 有效日

本版章程自2025422日起正式生效。

第二十七章 附 则

本章程由平安付电子制定和修改。平安付电子作为迪士尼奇梦卡发行主体,根据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约定而应承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均不因任何联名合作或代理销售行为而转移至我们的联名方、合作方或代理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