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卡会预付卡章程(2017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双方利益,规范预付卡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及行业惯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壹卡会预付卡是平安付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付科技”)发行的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预付卡,包括记名预付卡与不记名预付卡。

第三条 壹卡会预付卡面向单位及个人发行,存储介质包括磁条卡、IC芯片卡以及其他电子存储方式。

第四条 壹卡会预付卡用于平安付科技特约商户消费支付,平安付科技、持卡人、特约商户及其他当事人须遵守本章程。

第五条 本章程中的“特约商户”是指与平安付科技签订预付卡受理协议,接受壹卡会预付卡进行消费支付的商户。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用户”是指持卡人或购卡人。

 

第二章  购 买

 

第七条 凡自愿遵守本章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购卡人,均可凭有效身份证件以充值购买的方式通过平安付科技销售部门或指定服务网点购买壹卡会预付卡。

单位有效身份证件是指政府有权机关颁发的能够证明其真实身份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和授权经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是指政府部门颁发的能够确认其身份并附有本人照片的身份证件,或者政府有权机关出具的能够证明其真实身份的证明文件。

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不记名预付卡均实行实名登记,需按上述要求提供购卡人有效身份证件。

第八条 壹卡会预付卡实行限额发行与管理,单张记名预付卡最高限额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最高限额1000元。

第九条 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不能使用现金,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

 

第三章  使用及有效期

 

第十条 持卡人持壹卡会预付卡可在平安付科技特约商户进行消费支付。壹卡会预付卡不可透支,不可提取或变相提取现金,不计付利息,可重复充值循环使用。

第十一条 不记名预付卡自首次充值激活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逾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可申请延期;记名预付卡不设有效期。

第十二条 持卡人需妥善保管壹卡会预付卡密码,持卡人进行账户管理、卡片挂失、补卡、使用手机号码消费支付等操作时,均需使用该密码。

第十二条 壹卡会预付卡可通过平安付科技服务网点进行重复充值,平安付科技提供当次充值金额发票,持卡人在商户消费时,POS机小票为交易凭证,商户不再提供消费交易的相关发票。

第十四条 持卡人使用壹卡会预付卡消费后发生退货的,退货资金只能退回原预付卡。原预付卡接受退货资金后的卡内余额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原预付卡内资金用完卡片被回收、作废或退货后卡内余额将超过规定限额等情况导致退货资金无法退回原预付卡的,可退回持卡人提供的平安付科技发行的其他同类壹卡会预付卡。

第十五条 不记名预付卡不提供卡内资金赎回服务;记名预付卡提供卡内资金赎回服务。办理卡内资金赎回时,持卡人须交回卡片及通过卡密码验证,同时须提供购卡时的登记资料及赎回时的有效身份证件供平安付科技核对。单位购买的记名预付卡,只能由单位办理赎回。

壹卡会预付卡赎回应使用银行转账方式,平安付科技将赎回资金退至原购卡银行账户。如购卡时使用现金购买或原购卡银行账户已销户的,赎回资金退至持卡人提供的与购卡人同名的单位或个人银行账户。同时,持卡人需支付卡内余额的20%作为赎回手续费,最低不低于10元/卡,如赎回涉及转账手续费的,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 壹卡会预付卡的业务办理、消费使用途径、特约商户名录以平安付科技官网www.eka.cn(或www.1qianbao.com)(以下均简称“官网”)公告为准,也可通过平安付科技客服热线400-888-0999(以下简称“客服热线”)查询。其它资料上记载的特约商户名录仅供参考。

第十七条 持卡人使用壹卡会预付卡交易后,若对交易有任何疑问,可通过平安付科技官网查询,或通过客服热线咨询或投诉。

 

第四章  维护管理

 

第十八条 壹卡会预付卡使用或保存不当时可能消磁而导致无法成功刷卡的,持卡人可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平安付科技指定服务网点办理换卡业务。

第十九条 平安付科技为记名预付卡提供卡片丢失时的挂失服务,挂失时需持卡人拨打客服热线由客服人员核实身份后受理,或持卡人登录官网站输入相关信息后进行挂失申请。不记名预付卡不提供挂失服务。

第二十条 壹卡会预付卡卡片损毁影响使用或已申请挂失的,持卡人可凭密码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补换新卡。磁条卡换卡工本费为20元/张(不含快递费);芯片卡换卡工本费为40元/张(不含快递费)。

第二十一条 对于超过有效期的不记名预付卡,平安付科技将从超过有效期的第一个月起按20元/月/卡从卡内余额中扣取账户管理费,每次扣收账户管理费后,该不记名预付卡将延展有效期一个月。对于超过有效期且账户余额为零的不记名预付卡,系统将自行销户。

不记名预付卡超过有效期申请延期的,持卡人需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至平安付科技服务网点申请办理,平安付科技将收取账户延期管理费20元/卡,每次延展有效期一年。延期操作中如涉及换卡的,平安付科技将依照本章程第二十条之规定收取相应换卡工本费。

第二十二条 持卡人可通过客服热线、官网、壹钱包App等进行壹卡会预付卡相关信息查询或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卡内余额查询、交易记录查询、账户信息管理等)。

 

第五章  当事人权利义务

 

第二十三条 平安付科技的权利

(一)平安付科技有权要求购卡人按国家规定提供个人或者单位的身份信息及证明文件。

(二)对于违反本章程使用壹卡会预付卡的,平安付科技有权暂停该壹卡会预付卡的使用。

(三)平安付科技为购卡人提供的各种免费增值服务,平安付科技有单方终止的权利,且无须事先征得购卡人同意。

(四)平安付科技发现明显的误充值、误发卡或因为预付卡业务处理系统故障发生差错,有权采取措施纠正错误,无须事先征得购卡人同意,用户应该予以配合。

(五)平安付科技有权对用户的相关资料及交易行为进行核查,发现相关资料或交易行为中存在问题,或可能会导致不良后果的,有权向用户发出询问,要求用户进一步提供必要的信息或直接对该用户及相关交易作出相应的处理。如用户从事非法交易的,平安付科技有权停止其业务。涉嫌违法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六)平安付科技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增加、减少或撤消业务种类,有权视特约商户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紧密合作程度等情况不时调整特约商户范围,也有权拒绝或取消不符合要求的用户的交易资格,而无须预先通知用户。

(七)平安付科技不对因下述任一情况而发生的服务中断或终止而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

1、平安付科技基于单方判断,包含但不限于平安付科技认为用户已经违反本章程条款或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平安付科技壹卡会预付卡部分或全部服务功能。

2、平安付科技在发现用户资料虚假、异常交易或有疑义或有违法嫌疑时,不经通知有权先行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平安付科技壹卡会预付卡部分或全部服务功能。

3、系统因下列状况无法正常运作,使用户无法使用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预付卡业务处理系统停机维护期间;

2)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3)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4)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银行方面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5)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平安付科技中断对用户服务的;

6)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须中断对用户服务的;

7)其他必须中断服务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 平安付科技的义务

(一)平安付科技应当书面或通过官网等提供壹卡会预付卡使用的有关资料,包括章程、收费项目和使用说明等。

(二)平安付科技应当按约定通过有关渠道为持卡人提供服务,主要为官网服务、客服热线服务和服务网点服务

(三)平安付科技应依法对购卡人的信息、用户在注册中提供的相关资信资料及在交易中产生的相关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或用户与平安付科技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平安付科技有义务确保预付卡业务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保证用户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五条 用户的权利

(一)用户享有按规定使用壹卡会预付卡的权利和获得相应服务的权利。

(二)用户有权知悉壹卡会预付卡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费项目及标准。

(三)用户对壹卡会预付卡交易有疑问的,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平安付科技提出查询或更正要求。

第二十六条 用户的义务

(一)用户应当向平安付科技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及证明文件,不得冒用他人身份或使用伪造、变造身份证明文件购买壹卡会预付卡。

(二)用户未妥善保管壹卡会预付卡,导致卡片遗失、灭失的,应当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三)用户未按约定进行交易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自行承担。用户未妥善保管充值密码,导致充值密码被他人盗用的,应当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四)用户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本人密码被窃或泄露。用户对壹卡会预付卡、密码、身份信息保管不善,导致他人冒用壹卡会预付卡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自行承担。

(五)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壹卡会预付卡。用户同意自行承担因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壹卡会预付卡所导致的任何损失,平安付科技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用户承诺自己在使用壹卡会预付卡时实施的所有行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对于任何法律后果的发生,用户将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相应的法律责任。用户不得利用壹卡会预付卡从事非法或不正当的交易。用户从事非法活动或不正当交易产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由用户独立承担。

上述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侵害他人人身和财产权利。

2、冒用他人名义使用壹卡会预付卡。

3、从事任何不法交易行为,如套现、洗钱等行为。

4、利用壹卡会预付卡进行无真实交易背景的虚假交易。

5、从事任何可能侵害平安付科技预付卡业务处理系统之行为。

6、其他被平安付科技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行为。

(七)鉴于某些特约商户可能对壹卡会预付卡的使用做出一些附加规定,持卡人在消费前应当了解核实卡片在特约商户的使用规定,如因用户理解错误造成的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八)用户在特约商户使用壹卡会预付卡时,应该仔细核对消费支付凭证。

因用户未核对消费支付凭证而引起的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第二十七条 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反规定的内容给另一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按照法律赔偿另一方应该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二)任何一方违反规定的内容给另一方造成损害的,受损害一方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扩大的,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受损害一方没有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扩大的,对损失扩大部分违约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平安付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制定、修改和解释。平安付科技如对本章程进行修改,将通过官网、服务网点等途径进行公告。

第二十九条 如果不同意平安付科技对本章程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平安付科技提供的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平安付科技提供的服务,则视为其接受平安付科技对本章程相关条款的修改。

第三十条 如果本章程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冲突的,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惯例执行。

第三十二条 用户在购买和使用壹卡会预付卡前,确认已经就全部条款进行了详细地阅读,双方对章程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章程涉及的权利义务、责任限制及免责条款的法律含义有了准确无误的理解。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而被确认无效,都不影响本章程其它条款的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 2017 5 15 日起生效。